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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就被套牢了吗

2019-08-24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1485

 凡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最好都签订,不用担心被“套牢”之类的问题,如果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,以后可能追悔莫及。




  案例:




  小苗在一家文化产业公司从事设计创意工作,7月份,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第二次到期:原来她在现在的公司干了很长时间了,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由于她出色的工作表现,这次公司仍准备和她续签合同,而且还主动提醒她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

  不过小苗却显得有点犹豫,小苗说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,会不会就被单位套牢了?老实说,我对现在的薪水不是十分满意,有可能几年后跳槽呢,那无固定期,到时我走人会不会就很麻烦啊?”




  解惑:




  理解小苗的困惑,不过按照现行劳动法规,她完全不必为此担心。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”(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详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),其实这个终止时间说确定也无确定,说无确定倒也确定,就是劳动者退休的那一天。




  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终止的,但是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期限届满,也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。所以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退休还有三十年,那么所谓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其实就等于订立了一个三十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

  那么是不是说,一个离退休还有三十年的劳动者,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就一定要干到退休呢?其实不是的,要知道,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,没有法定理由就是违法解除,要么恢复劳动关系,要么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。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,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;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只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




  所以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雇,条件是截然不同的,这就是《劳动法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。对于劳动者来说,不管以后是否要跳槽,凡是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什么时候想跳槽了,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了。




  因此,理法师建议,凡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最好都签订,不用担心被“套牢”之类的问题,如果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,以后可能追悔莫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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